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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健康保險署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(簡稱中央健保署、健保署,舊稱健保局),該機構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的所屬國營保險事業機關,負責執行全民健康保險、改善醫療品質。 1994年12月30日,制定《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》。 1995年1月1日,配合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即將實施,行政院衛生署成立「中央健康保險局」,中央健康保險局首長職稱為「總經理」。3月,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開始實施。 2009年1月23日,制定《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》,全文9條。 2010年1月1日,《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》施行,更名為「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」,中央健康保險局首長職稱從「總經理」改為「局長」。 2013年6月19日,制定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》。7月23日,隨衛生福利部成立,而改組為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」。 |
二代健保,立院預算中心提警訊
中央社 記者曾盈瑜台北19日電 2013-9-19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今天(19日)指出,二代健保累計短絀恐在2017年達新台幣100餘億元,健保署應及早擬解決方案。二代健保自今年元旦開始實施,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,截至6月底,保費實際收入是2,645億元(包括補充保險費150億元);但補充保險費的收取有季節之分,全年度實際收取狀況仍需等年度終才能得知。 報告指出,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的二代健保財務收支概估數據,二代健保到2016年度仍有累計賸餘;但立法院預算中心估計,2017年度二代健保的當期短絀恐達400億元,累計短絀初估將達100餘億元,恐再度面臨收支失衡,發生累計短絀現象。 報告表示,在維持現行費率4.91%情形下,二代健保至多僅維持3、4年榮景,未來仍有調整費率或檢討支出的必要,健保署應及早妥擬解決方案。 立法院預算中心建議,健保制度收費標準既然以「所得」為收繳基準,應不分所得來源及身分類別,同一所得收取相同金額健保費;此外,補充保險費費率與一般保險費不同,也造成不公平。因此,保險費應以家戶總所得乘以費率為收繳基礎,才能達到真正的公平。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德福說,二代健保已經實施一段時間,如今預算中心也已提出警訊,政府應該未雨綢繆,主動研擬因應改善方式;畢竟「健保不能倒」,如果大家認為家戶總所得比較合理,取得共識後改變收費計算方式也無妨。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則表示,當初修法大轉彎,在野黨已點出補充保費的各種問題;現在聽到健保2017年會出問題,一點都不驚訝,希望儘速在2017年前修法,改正目前補充保費這個畸形制度。 |